6部门紧急通知9月14日前生产奶粉液态奶全下架
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
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接获通知后,质监部门已经介入,要求广州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库存奶制品进行清查,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全部送检。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下架令有何不同?
此前达标牛奶也要下架
昨日中午,广州一家外资超市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份“下架令”是该超市数年来收到的第一份国家部委以“特急形式”直接发往零售终端的电报,“与9月13日清查‘三鹿’牌幼儿配方问题奶粉的下架通知不同,这次的下架令更坚决彻底,用到了‘必须、立即、全部’这些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字眼。”
该消息人士表示,上一次的“下架令”只是要求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的69批次婴幼儿奶粉产品和24批次有问题的液态奶全部下架,对其余未检测出问题的产品未作要求。但是这次下架显得不同寻常,下架范围直指所有在国内生产的奶粉、液态奶品牌,“包括此前坚决澄清自己产品中不含有三聚氰胺的雀巢牛奶”,而且表示不认可个别品牌自行张贴“不含三聚氰胺”的标识。
超市反应如何?
多数下架个别超市照卖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先后走访了好又多、华润万家、百佳等市内大型连锁超市,发现上周末还在卖场内大张旗鼓做促销,试图挽回消费者信心的蒙牛、伊利、光明等品牌液态奶大型专柜,不仅已经在各个超市悄然撤柜,大量张贴在整箱产品外包装上的,颜色鲜艳醒目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盖有相关检测部门公章的产品合格报告也全部不见踪迹。
不过,记者在走访市场时仍发现,市内仍有个别商超机构在销售上述禁售商品。在吉之岛天河城店内,记者竟然发现了大量要求立即下架的伊利、雀巢等品牌液态奶。
记者留意到,这些原本陈列在常温货架上的液态奶被转移到了开放式低温柜内销售。记者拿起其中一盒伊利纯牛奶,看到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常温下的保质期长达7个月,属于本次要求下架的液态奶范围。记者看到,开放式低温柜内至少陈列了50多盒伊利纯牛奶,均为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还有一部分2008年8月1日生产的雀巢纯牛奶,照样摆在低温柜内销售。
昨日傍晚,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超市公关部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还没有收到这份下架通知。他透露,早在上周五,区工商部门向超市口头传达称,9月13日之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批次奶制品可以继续销售,14日后生产的乳制品须设专区陈列销售,并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为9月14日后生产。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黄熙灯
重检有何不同?
要按新标准重新检测
据了解,由于涉及品牌众多,库存量较大,从前天晚间一直到昨天上午,广州各大超市、商店的工作人员都在为撤下卖场内的国产奶粉、液态奶而加班。但至于本次下架的原因,超市方面纷纷坦承“不明就里”。
有超市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下架令”不仅要求属于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还要其生产企业对下架产品进行清理,并由质监部门派遣的驻厂检测人员“批批检测”。该人士向记者指出,本次的检测要求已经提高到了“批批”的频率,而且检测标准也变成了新公布的“三聚氰胺”含量国家新标准(即“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下架令”还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分别在1mg/kg、2.5mg/kg和2.5mg/kg的限量值内的达标乳制品,国家相关部门将在个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
市民:奶企再度忽悠人
昨日下午,细心的市民秦女士发现,上周六还在做“买二送一”促销活动的伊利纯牛奶,突然之间全部从超市促销专区转场到了“卖酸奶、鲜奶的冷柜区”,“原本宣称做一个礼拜的促销,如今也没做了,纯牛奶恢复了原价,2.8元/盒”,更令秦女士忐忑不安的是,“不含三聚氰胺”的标识、检测报告也“统统不见了”。
当得知上述变化很可能与液态奶再次被下架召回有关时,秦女士惊得“花容失色”,秦女士感到自己和其他消费者再次被这些奶企忽悠了。
超市:可否退货暂无定论
采访中,不少市民还抛出了另一个疑惑——就在此次下架前,全市掀起了一股牛奶降价风,伊利、蒙牛牛奶全部买一送一,折算每箱纯牛奶不到30元,吸引了一批消费者购买。这批打着“不含三聚氰胺”旗号的“放心牛奶”,是否可像其它下架召回产品一样,可凭购物小票到所在商超机构要求退货呢?
对此,超市方面显得有些为难。据透露,此次下架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并不代表这些下架的牛奶都有问题,他们也还没接到要求召回、退货的通知,所以“是否能退货,暂无定论”。
超市方面坦承,“奶粉门”事件以来,常温奶、低温奶的销量出现了一半以上的下滑,好不容易从上周起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消费回暖,销量上升到了原销量的七八成,原以为奶品寒冬已经过去,但是此次全面下架行动再次给奶品市场“当头棒”。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亦看到,除了保质期在7-12天,价格高出液态奶一大截的消毒鲜奶还保持着正常销售外,奶粉、液态奶全军覆没,一些市民惊叹“又没有牛奶卖了!”,原先陈列国产奶粉、液态奶的货架上,如今也变成了豆奶、矿泉水和饮料。
专家:奶业余震仍在扩大
昨日下午,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明确指出此次下架事件的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下架与食品质量挂钩。
王丁棉指出,就“三聚氰胺”来源来看,奶站人为添加很可能不是唯一原因,很可能与环境污染(包括饲料环境、饲养环境、养殖过程中的半人为环境),包装污染(利乐包使用的高量度黏合剂,封口处的黏合剂在高温下发生的物质渗透所致),甚至可能源于原料奶中含有尿素,在进行高温喷粉加工过程中产生三聚氰胺。
而除了三聚氰胺之外,导致产生结石的,可能还存在其它“帮凶”,比如尿素转化物,抗生素残留,高渗压下的钙、磷、蛋白质等含量均处高位时产生高渗透压的情形,以及抗生素与牛奶中的钠产生尿酸氨等,都是产生结石的载体。
王丁棉表示,此次下架行为也在给奶市场传达一个信息。目前“三聚氰胺”事件仍在余震中,还未划上句号,并且在从震中向冰激凌、糖果等使用奶粉的其它食品领域蔓延。
什么标识是可信标识?
国家统一标识外观为绿色、直径2厘米的圆形标识,标识上的内容为“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因目前仍在下架回收检测阶段,新的检测结果尚未公布,因而市面上还没有贴有相关标识的乳制品。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芳(除署名外)
六部门下发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杜绝问题产品的危害,经研究,决定对所有乳制品立即开展全面彻底清理检查。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22388-2008)的适用方法,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二、清理检查的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对厂内库存和进入流通环节销售和待销的上述范围内的乳制品开展清理检查,进行三聚氰胺批批检验。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
(二)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凡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报告。
(三)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报告。
(四)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将清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检和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产品销售地省级商务和工商部门。报送信息项目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
(五)乳制品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可以出厂、销售。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六)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
三、清理检查的实施
各级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清理检查的措施。各级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对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产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应立即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理。
各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杜绝问题乳制品的危害。
附件:各类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彻底清理检查三聚氰胺结果报表
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湖南卫生信息网)